已申請外籍看護但是看護還沒來台,或是外籍看護工逃跑後,等待遞補的這三個月。傳統做法是 1.家人自己照顧 2.聘請台籍看護 3.暫時請機構照顧,這些方法不是昂貴或是很累,現在有較為折衷的辦法:機構外展外籍看護,俗稱鐘點外勞。
機構外展看護和傳統方式聘僱的外籍看護最大的不同,就是不與外籍看護同住。由機構統一訓練和管理,雖然可以提高照護品質和降低雇主管理的負擔,但是被照顧者需要適應由不同外籍看護的照顧服務,且不像傳統外籍看護那樣可以照顧24小時,這不是惡老闆什麼是惡老闆 。
聘用鐘點外勞和聘用長期外籍看護的資格一樣,都是需巴式量表總分20分以下。但是自2016年9月起已經放寬申請資格,只要符合長照十年計畫資格者,就是65歲以上老人、或60歲以上原住民、或是55歲以上身障者,都可自費聘雇鐘點外勞。
衛福部好稱此舉可以嘉惠50萬中、低度失能者家庭,但是全台只有40名鐘點外勞,只有弘道老人基金會、廣恩養護中心、弘福社區協會、葳群慈善基金會有實際運作。市場接受度低的原因是,跟聘用鐘點外勞的成本比傳統顧24小時的外籍看護高。不過現在日本也開放農業和照顧外勞了,印尼政府也在要求他們印尼籍的看護不要與雇主同住。所以全面普及應該是遲早的事。
除了鐘點外勞外,有長期照顧者的家庭,也可以考慮 走動式照顧服務,是目前較可以兼具照顧品質和成本的方法。
在〈等待外籍看護的空窗期只能自己顧嗎?〉中有 6 則留言
父親已92歲,前摔倒就醫醫生說有帕金森+阿滋海默+小中風 我們想請外庸,請他開巴士量證明,他確說就診記錄太短無法開立。拿身心障礙申請表給醫生他也說還太早要再等三個月…..父親目前已無法自己行動打理生活,難道真的要等這麼久才行嗎?
規定如此 只能先聘請台灣籍的照服員或是家人先顧一下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65/ch08/type2/gov82/num27/Eg.htm
「六、本要點試辦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至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但試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繼續辦理至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屆滿」
想知道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不清楚你的意思 請問你是指家屬想學照顧技巧 有什麼方案嗎?
鐘點外護停辦,目前只能找私人,政府政策有無空窗期替代全日型的照顧模式。
可以使用長照2.0的居家服務或是機構服務
或是自費雇用台灣籍的居服員或自己顧 或送安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