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說家是最好的避風港,但是根據衛福部統計,老人跌倒有一半的機會發生在自家中。所以不要鐵齒,乖乖看完以下的介紹,然後把家裡好好檢查一遍。而且居家用照顧床、地板、門、浴廁、廚房、樓梯便利和安全性的輔具,政府通通有補助。只要不嫌麻煩,人人都可以擁有舒適且安全的家。
手動或電動床
- 身心障礙補助:
- 居家用照顧床:8000元 (100%、75%、50%)
-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A(床面升降功能):5000元 (100%、75%、50%) (要三馬達或三搖桿才有床面升降功能)
-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 B(電動升降功能):5000元 (100%、75%、50%)
範例:一般收入戶申請身心障礙補助三搖桿手搖病床=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A=4000+2500=6500元
範例:一般收入戶申請三馬達電動床=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 A+附加功能B=4000+2500+2500=9000元
範例:一般收入戶申請單馬達或兩馬達電動床=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B=4000+2500=6500元
使用最低年限:5年
失能補助規定: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無法翻身及自行坐起,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重度肢體障礙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七)。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 居家用照顧床床面須為三片以上之設計,至少須具備頭部及腿靠床片升降之功
-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A款係指除上述功能外,床面具升降功能。
- 居家用照顧床-附加功能B款係指具電動調整升降功能之產品。
四、其他規定:
- 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 居家用照顧床併同附加功能各款申請時,視為補助一項次。
擺位椅
身心障礙補助:
- 擺位椅-A 款:4000元 (100%、75%、50%)
- 擺位椅-B 款:8000元 (100%、75%、50%)
- 擺位椅-C 款:15000元 (100%、75%、50%)
使用年限:5年
一、補助對象:12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中度肢體障礙者。
- 包含中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八),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八)。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 擺位椅-B款應具有2項以上座椅參數調整功能,並有二項以上擺位配件。
- 擺位椅-C款應含桌板,且應具有5項以上座椅參數調整功能,並有3項以上擺位配件。
- 前述座椅參數調整功能包括:座深、座寬、座高、踏板高度、座面角度、座背靠角度、扶手高度、頭靠位置。
- 前述擺位配件包括:骨盆帶、胸帶、腿帶、側支撐墊、分腿墊、膝前檔板、頭靠。
四、其他規定:
- 各款僅能擇一申請。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升降桌
身心障礙補助:6000元 (100%、75%、50%)
使用年限:5年
品牌:紀氏、專瑩企業、漢門工業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重度肢體障礙者。
- 具重度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八),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八)。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 升降桌應具有20cm以上之桌面高度調整功能。
- 桌面尺寸深度應大於60cm、寬度大於100cm,底部空間須可容輪椅進入。
四、其他規定:
- 限居家使用。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爬梯機
身心障礙補助:80000元 (100%、75%、50%)
使用年限:10年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法自行上下樓梯者
-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
- 植物人。
- 重度以上平衡障礙。
-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九)。
三、其他規定:
- 以身心障礙者實際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限申請一台。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居家無障礙設施:
- 門A款 (單處) 7000元 (100%、75%、50%)
- 門B款 (單處) 10000元 (100%、75%、50%)
- 扶手 (每10cm) 150元 (100%、75%、50%)
- 可動式扶手 (單支) 3600元 (100%、75%、50%)
- 固定式斜坡道 10000元 (100%、75%、50%)
- 非固定式斜坡板A款 3500元 (100%、75%、50%)
- 非固定式斜坡板B款 5000元 (100%、75%、50%)
- 非固定式斜坡板C款 10000元 (100%、75%、50%)
- 水龍頭 (單處) 3000元 (100%、75%、50%)
- 防滑措施 (單處) 3000元 (100%、75%、50%)
- 改善浴缸 (新增、改換、移除-居家環境改善含原處填補) 7000元 (100%、75%、50%)
- 改善洗臉台(槽)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 3000元 (100%、75%、50%)
- 改善馬桶 (新增、改換、移除-含原處填補) 5000元 (100%、75%、50%)
- 壁掛式淋浴椅(床) 5000元 (100%、75%、50%)
- 改善流理台(新增、改換) 15000元 (100%、75%、50%)
- 改善抽油煙機 (位置調整) 1000元 (100%、75%、50%)
- 架高式和式地板拆除 5000元 (100%、75%、50%)
- 隔間 600元 (100%、75%、50%)
- 反光貼條或消光處理(單處)3000元 (100%、75%、50%)
- 特殊簡易洗槽 2000元 (100%、75%、50%)
- 特殊簡易浴槽 5000元 (100%、75%、50%)
使用年限:10年
失能老人補助:
- 申請人應具備改善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本類項目之補助須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
- 斜坡道及可攜帶斜坡板於同一裝設位置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身心障礙補助:
一、補助對象:須居住於設籍縣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植物人。
- 肢障者、視障者、失智症者、平衡障者、重器障重度者、智障重度者。
- 具前款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到宅進行環境及使用需求之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十九)。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門」之工程分成A、B兩款
- A款:為改變門片類型、門檻降低、順平或剔除、加裝橫式截水槽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 B款:門之加寬、加高、新增、調整位置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之工程。
(二)「水龍頭」係指改裝為撥桿式、單閥式或電子感應式。
(三)「固定式斜坡道」係指固定於地面無法移動之斜坡,且材質須為金屬材質或泥做工程,鋪面應有防滑功能且長度達150cm以上。
(四)「非固定式斜坡板」係指可任意移動之斜坡板,分成A、B、C三款:A 款為非輕量化材質,不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或長度超過30cm之攜帶式輕量化斜坡版;B 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九十公分;C 款為輕量化材質,具可收折及攜帶功能,長度超過120cm,且荷重能力達180kg以上。
(五)改善流理台於可靠近之邊緣20cm範圍內,至少須有高度65cm以上之腿部淨空間
四、其他規定:
- 門之A款及B款僅能擇一申請。
- 扶手針對提供握持部位之長度每10cm補助150元。
- 隔間以牆面每平方公尺補助600元。
- 固定式斜坡道和非固定式斜坡板,於同一處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居家無障礙設施,全戶最高補助金額低收入戶最高補助6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4萬5千元,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萬元。戶內身心障礙人數每增加一人,全戶可補助額度上限按上列基準增加30%,但全戶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上開基準1.5倍。
- 戶內有新增身項心障礙人口時,於左列年限內曾申請之項目仍得再度申請,全戶補助總額比照(五)之基準。
- 每次申請之各項目併計為一次之輔具補助。
- 各項均以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戶為申請單位。
-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改善者,其改善部分如須改變硬體結構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含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補助單位得審查其施作及核銷內容是否及輔具評估報告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