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輔具補助共有172項,2年內可以申請4項。失能老人輔具補助有35項,10年內可申請4萬元以下。
根據衛福部103年身心障礙者輔具服務彙整分析報告,103年底身障總人數 1,141,677人,申請輔具補助8萬3,230人次,表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輔具補助只有7.29%,換言之13個身障者不到1個人懂得申請輔具補助。
推車
身心障礙補助金:
- 推車A款:6000元(不分級)
- 推車B款:12000元(不分級)
使用年限:3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 12歲以下發展障礙相關診斷患者(如腦性麻痺患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 專為載送人員設計之推車。
- 推車A款 含嬰幼兒推車。
- 推車B款 須具40kg以上載重能力。
四、其他規定:
- A款及B款僅能擇一申請。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輪椅
輪椅補助算法就有點複雜,由輪椅A、B、C三種骨架挑一種 (單選),再加上附加功能A、B、C (多選),若有需要再加上擺位系統 A、B、C、D(多選,但A、B只能擇一)
舉例:一名低收入戶申請身心障礙器材補助,符合輪椅B款+附加功能A、B、C。補助金額=4000+5000+2000+4000=15000元
失能補助規定:
- (輪椅)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 (特製輪椅)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且無法維持坐姿平衡或嚴重變形,須躺翹功能或相關擺位系統方能坐起,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肢障者 2.平衡障礙者 3.植物人 4.中度以上失智症者 5.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6.申請量身訂製輪椅者,上述障別之等級須為重度以上。
二、評估規定:申請「輪椅C款-量身訂製型輪椅」須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輪椅均應配備骨盆帶,B款輪椅應為輕量化材質骨架設計,C款量身訂製輪椅並應符合下列規範之一
- 150kg以上之載重能力。
- 14英吋以下或22英吋以上座寬。
- 具有4英吋以上座深調整、2英吋以上座寬調整並可依個別化需求設定座背靠角度之設計。
- 其他經輔具中心專業人員評估認定之規格或功能要求。
四、其他規定:
- A、B、C等三款輪椅僅能擇一項申請。
- 十八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申請輪椅-C款,保固書註明為量身訂製型者,得免列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
擺位系統 (需搭配輪椅或電動輪椅)
-
擺位系統-A款(平面型輪椅背靠):1000元(不分級補助)
-
擺位系統-B款(曲面適形輪椅背靠):6000元(不分級補助)
-
擺位系統-C款(輪椅軀幹側支撐架):3000元(不分級補助)
-
擺位系統-D款(輪椅頭靠系統):2500元(不分級補助)
一、補助對象:
-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 具重度以上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 植物人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三)。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 平面型輪椅背靠須含硬式底板及軟墊。
- 曲面適形輪椅背靠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 適形硬式底板及適形軟墊
- 可快速拆裝設計
- 可調整深度或角度的嵌入式吊掛系統。
- 軀幹側支撐架:具有依身型調整功能。
- 頭靠系統:具有可調整支撐高度、前後位置及角度之結構。
四、其他規定:
- 本項補助須為輪椅或電動輪椅使用者。
- 申請單支軀幹側支撐架者補助金額減半。
- 擺位系統A款及B款僅能擇一項申請,依評估結果一次申請二款以上,均視為補助一項次。
- 擺位系統及輪椅C款量身訂製型同時申請者,視為補助一項次。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其中量產型產品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高活動型輪椅 (運動型輪椅)
身心障礙補助金:25000元(100%、75%、50%)
使用年限:4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下肢重度肢障者。
- 屬高活動力可自力推行者。
- 具備良好輪椅操控技巧
- 具備良好之心肺及肌耐力功能。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一)。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含胎淨重12kg以下。
- 高強度輕量化材質骨架。
- 手推輪組之外展角度可依使用者需求設定,並具免工具易取快拆功能。
- 後輪軸心前置或具有可調整至前置位置之功能。
- 背靠高40cm以下。
四、其他規定:
- 申請本項補助者於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其他輪椅。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電動輪椅
身心障礙補助金:
- 電動輪椅:50000元(100%、75%、50%)
- 電動輪椅配件-A款(加裝沙發型座椅):5000元(100%、75%、50%)
- 電動輪椅配件-B款(加裝擺位型座椅):10000元(100%、75%、50%)
- 電動輪椅配件-C款(加裝電動變換姿勢功能):10000元(100%、75%、50%)
- 電動輪椅配件-D款(使用非比例式控制器):25000元(100%、75%、50%)
使用年限:5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重度以上肢障者。
- 具重度以上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二)。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電動輪椅配件-B款(加裝擺位型座椅)之結構應具備座深(4英吋以上)、座寬(2英吋以上)、座背靠角度可調整功能。
四、其他規定:
- 電動變換姿勢功能指電動後躺、空中傾倒、站立或升降。
- 非比例式控制器限四肢嚴重癱瘓或精細運動控制不良之重度肢體障礙者申請,傳統比例式搖桿之改裝不適用本項補助。
-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二者間僅能擇一項申請。
- 電動輪椅配件A款及B款得依評估結果擇一款申請,電動輪椅配件及電動輪椅同時申請者,視為補助一項次。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電動輪椅電池
身心障礙補助金:
- 電池50安培小時(含)以上:4000元(100%、75%、50%)
- 電池50安培小時以下:2000元(100%、75%、5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符合本辦法申請電動輪椅資格者。
二、其他規定:
- 每次補助之數量及單位為一組,一組含二顆電池。
- 曾依本辦法獲電動輪椅補助者三年後始得申請。
電動代步車
身心障礙補助金:25000元(100%、75%、50%)
使用年限:5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應具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之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
- 多重障礙且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四)。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電動代步車以四輪規格為原則,且兩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三十公分。
四、其他規定:
-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二者間僅得擇一項申請補助。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特製機車
身心障礙補助金:
- 特製機車-A款(加裝輔助後輪特製車):60000元(100%、75%、50%)
- 特製機車-B款(改裝輪椅直上式特製車):80000元(100%、75%、50%)
- 機車改裝-A款(裝置輔助輪):10000元(100%、75%、50%)
- 機車改裝-B款(裝設輪椅直上裝置):30000元(100%、75%、50%)
- 機車改裝-C款(裝設倒退輔助器):8000元(100%、75%、50%)
- 汽車改裝-油門煞車連桿:15000元(100%、75%、50%)
使用期限:6年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肢障者。
- 平衡障礙者。
-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功能或規格規範:
- 特製機車-A款,含機車新品及於該車輛加裝輔助後輪。
- 特製機車-B款,含機車新品及於該車加裝輪椅直上裝置。
三、其他規定:
- A款及B款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特製機車及機車改裝二者僅能擇一申請。
- 申請特製機車及汽車、機車改裝者,應具有該類特製車輛之駕照。
- 請款時須檢附特製車輛之行照影本。
- 再度申請特製機車(含修訂前之「特製三輪機車」)時,應於請款時檢附原機車報廢證明。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輪椅配件(如安全帶、桌板)
失能補助金額:833元(100%、90%、70%)
使用最低年限:3年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視障用白手杖
身心障礙補助金:700元(100%、75%、50%)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視障者。2.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其他規定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其他必要資訊。語音血壓計、語音體溫計之保固書並應標示經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許可證字號。
單支拐杖(不鏽鋼製)
- 失能補助: 833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10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5年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平地行走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與建議行走輔具之種類及尺寸。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肢障者 2.平衡障礙者 3.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單支拐杖(鋁製)
- 失能補助:417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5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3年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平地行走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與建議行走輔具之種類及尺寸。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肢障者 2.平衡障礙者 3.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助行器
- 失能補助:1250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8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5年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平地行走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與建議行走輔具之種類及尺寸。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肢障者 2.平衡障礙者 3.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助步車、帶輪型助步車、助行椅
- 失能補助:3000元 (100%、90%、60%)
- 身心障礙補助:3000元 (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5年(失能補助)、3年(身心障礙補助)。(不要問我為什麼年限不同,我也不知道)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平地行走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平地行走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與建議行走輔具之種類及尺寸。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肢障者 2.平衡障礙者 3.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
二、評估規定: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或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1.附手控煞車及煞車鎖定功能。2.附臨時休憩座位功能。
姿勢控制型助行器
身心障礙補助金:6000元 (100%、75%、50%)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肢障者。
- 平衡障礙者。
-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姿勢控制型助行器: 須可調整為前推或後拉方式雙用,以調整步態模式,並須提供下列配件至少二項:1.轉向角度範圍或轉向、定向可控制輪。2.單向只進不退輪或阻力調整輪。3.骨盆側支撐墊。4.骨盆懸吊或座墊。5.前臂支撐配件。
四、其他規定: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練器
身心障礙補助金:15000元 (100%、75%、50%)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肢障者。
- 平衡障礙者。
-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五)。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可藉由前臂支撐、軀幹支撐配件以協助四肢動作控制能力不佳,無法使用一般步行輔具者,並須提供下列配件至少三項:1.轉向角度範圍或轉向、定向可控制輪。2.單向只進不退輪或阻力調整輪。3.踝足分隔配件4.大腿分隔配件。5.骨盆懸吊或座墊。
四、其他規定:
- 申請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練器須為四肢動作控制能力不佳,無法使用一般步行輔具者。
-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移位腰帶
同一件商品有兩種使用方法,一種繫在病人腰上,方便照顧者移動病人時施力,或是走路時協助病人維持姿勢。另一種是繫在照顧者身上,讓病人可以抓。(也可以照顧者和病人各穿一條再互抓,不過這樣有點像相撲的姿勢)
- 失能補助:2000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15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2年(失能補助)、3年(身心障礙補助)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移位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移位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
身心障礙補助:
一、補助對象: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平衡機能障礙者 3.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移位腰帶之寬度至少須有十公分,接觸面不可有銳利部分;且須有四個以上之提把可供抓握。
移位轉盤
身心障礙補助:2000元(100%、75%、50%)
常見品牌:天群
使用最低年限:3年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平衡機能障礙者 3.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移位轉盤之上下兩接觸面須為防滑材質,且整體厚度須二公分以下。
四、其他規定: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基準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轉位板(失能補助)、移位板(身心障礙補助)
- 失能補助:2000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20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2年(失能補助)、5年(身心障礙補助)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移位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移位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
身心障礙補助: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平衡機能障礙者 3.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移位板可作為坐姿移位時相鄰平面之橋板,長度至少須六十公分、寬度至少須二十公分、厚度須一公分以下。
移位墊(失能補助)、移位滑墊(身心障礙補助)
- 失能補助:2000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
- 移位滑墊(A款):3000元 (100%、75%、50%)
- 移位滑墊(B款):8000元 (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2年(失能補助)、5年(身心障礙補助)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移位能力小於或等於十分或移位能力須使用該輔具方能達到十五分者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 具重度以上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植物人 4. 重度以上失智症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移位滑墊-A款須使用容易滑動之材質以利個案在坐姿下之平行位移並降低及接觸面之摩擦。其寬度、長度至少須達到50cm以上。
(二)移位滑墊-B款須使用容易滑動之材質以利個案在臥姿下之平行位移並降低及接觸面之摩擦。其寬度至少須達到45cm以上、長度至少須達到170cm以上。
四、其他規定: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移位人力吊帶
身心障礙補助:4000元(100%、75%、50%)
常見品牌:天群、弘采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 具重度以上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植物人 4. 重度以上失智症者。
二、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規格或功能規範:人力移位吊帶至少須有四個提把以利個案於坐姿或臥姿下以人力搬運移位。
四、其他規定: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移位機
- 失能補助:16667元(100%、90%、70%)
- 身心障礙補助:40000元(100%、75%、50%)
使用最低年限:10年
失能補助規定:
ADL評估移位能力小於或等於五分,並由專業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者。
身心障礙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 2. 具重度以上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3. 植物人
二、評估規定:申請移位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經復健科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 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六)。
三、其他規定: 曾依本辦法獲移位機補助者,三年後始得申請 移位機吊帶。(移位機吊帶補助6000元,100%、75%、50%分級補助,年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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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100%、中低收入戶90%、低收入戶70%,以下資格省略不贅述)
請問這段是不是寫反了?一般戶和低收入戶的部分
你好 謝謝提醒 已更新
另外長照2.0的輔具補助 金額有更改 請詳見新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