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政府一定會將資源優先提供給最需要的人,所以在了解下面的各種照顧方式之前,你要先了解家中長輩具備的各項資格:
- 失能狀態: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判斷標準
- 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等級分輕中重度,類別如下
- 重大傷病卡:免付健保就醫之自費額
- 低收入戶資格: 家庭總收入/總人數 低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台北14377元、高雄10072元、台灣省9210元、福建省6500元)
- 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總收入/總人數 低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福利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
機構式: 所謂機構式的服務指的是24小時皆有照顧人員照顧老人家的生活起居
(一)護理之家:日常生活上須協助、或是插有尿管、氣切管、鼻胃管的長者,屬於護理機構。

(二)長期照護機構:和護理之家收容對象類似,但是屬於老人福利機構。
(三)養護機構: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帶有管路的老人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
(四)安養機構: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家,屬老人福利機構
(五)榮民之家:收住對象為榮民,大部份屬於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榮民,為退輔會所屬機構。

社區式:只長輩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
(一)居家照護:由專業或非專業人員在宅服務 1.居家護理(訪視費1300元/次) 2.社區物理治療居家職能治療 3.居家服務 4.喘息服務 5.居家營養餐飲送餐 6.電話問安 7.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
1.居家護理補助

2.社區及居家復健:
3.居家服務補助
1. 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20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3.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4.喘息服務補助:

5.居家營養餐飲送餐
- 年滿六十五歲之獨居老人
- 僅配偶兩人同住,其中一人年滿六十五歲,另一人無照顧能力,或兩人皆無照顧能力者。
- 與子女同戶,但是子女為經常同住者(經常性只連續三天以上獨居事實)
- 戶內兩人同住,其中一人年買六十五歲,與其同住者均無照顧能力。
- 不含安置於機構的老人
服務內容
- 依獨居老者之接受度及意願提供定時之電話問安服務。
- 根據電話問安之進行中所獲得之訊息重點式記錄於問安記錄表中,並適時給予適當之協助。
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
為改變20年來外籍監護工24小時服務型態,建立更多元看護工聘僱模式,勞動部去年提出「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由機構引進外籍監護工,再派到雇主家裡提供鐘點服務,按時計費。但雇主必須具有進用外勞資格,才能要求機構外勞到府服務。例如備餐一次280元、洗澡一次280元,陪伴就醫(約4小時)一次630元等,希望改變外勞24小時服務模式,國人也可免去提供外勞膳宿、預防逃跑等管理責任。有需要的民眾可以跟弘道、伊甸、廣恩及台南弘福基金會申請。
(二)日間照護:提供白天的照護服務,晚上由家屬接回,又叫做托老所
日間照顧
<服務對象>
1. 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
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20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3.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服務內容>
2.機能回復運動(健康促進活動)。
3.健康服務。
4.教學、講座、諮詢等服務。
5.提供餐飲服務。
6.文康休閒及其他活動等。
7.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三)家庭托顧:白天把老人家送到家庭托顧所,晚上接回
1. 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時數:
輕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比照此標準辦理。
中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重度: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2. 補助經費:每小時以20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
3. 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四)聘僱外勞:符合資格者(到醫院開立巴氏量表或身心障礙手冊符合特定類別和重度),可以聘雇外勞。
如何選擇照護方式
請教專家:1.各醫院出院準備組 2.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考量經濟能力:機構式照護依房間人數價格不等,約24000元~50000元/月 或更高
合法機構:養護機構本籍服務員與外籍為1:1人力,每8床應至少配置一位服務員。護理之家和長期照護機構,每5床應至少配置一位服務員。
(五) 交通接送
補助中、重度失能者就醫或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之交通接送服務。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每趟以新台幣190元計。
(六)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2.年滿65歲以上老人。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年滿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障手冊,二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