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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知識

失智者不願就醫 精神科醫師教你六大招 (下)

四、投其所好

有時失智者對於平日親近的家人的意見反而較不願意聽信,更不用說配合就醫。這是因為失智者倘若因精神症狀而出現對立爭執時,常常是針對平常較有來往的親人。

此時可以尋求患者願意相信的人協助,有可能是疼愛的孫子孫女,平常不住在一起,但關係好的親戚,或過去的好友等,由他們出面來說服病人至門診就醫,甚至可以一起陪同就醫。


五、明槓暗合

臨床上,有時病人會因為精神行為症狀的干擾,與家人間發生爭執,甚而出現激動及暴力行為。
通常這個情況出現時,失智者可能會否認自己有任何問題,反而指責是家人故意針對他、迫害他。

此時可藉由提出找「第三者」尋求公道的方法,也就是激將法,將他勸說來門診就診,由醫師來「判別」到底是否有問題。

但是這個方法較不容易處理。倘若醫師默契不足,容易引起失智者遷怒醫師,反而破壞了醫病關係。建議留作不得已的替代方案,非不得已時不要使用。


六、強制就醫

當無計可施時,有些家屬會想,是否有可能強制失智者就醫呢?根據「精神衛生法」,法案中明定強制治療的條件為:「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

不過一般民眾最不了解,也最容易誤解的就是「嚴重病人」的定義,常誤以為只要有情緒不穩,或是有暴力傾向的就是嚴重病人。

其實,所謂的「嚴重病人」是一個法律名詞,指的是「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所以當失智者被帶往醫院求診時,醫師第一步就需要診斷其是否符合嚴重病人的定義。情緒不穩、有暴力傾向的人不一定就符合此項規定,所以並非每個情緒不穩或是有攻擊行為的人都會被強制治療。

接下來,醫師會依據病人的病情嚴重性來判斷其是否需要住院治療,並徵詢病人。如果病人同意治療,那就不需要牽涉到「強制住院」。

倘若失智者拒絕接受住院治療,這種狀況又分成兩種情形:第一種狀況,失智者不符合「精神衛生法」規範的「嚴重病人」定義;第二種狀況,失智者已符合「嚴重病人」的定義,但是沒有明顯自傷傷人的危險。

此兩種狀況,因為均不構成法律規範中的強制治療的要件,所以醫師只好善盡告知其不治療的風險,建議以其他方式治療之後,讓病患離院。

因為在未符合法律規範的狀況下,若還是強制個案住院,就可能因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導致法律糾紛。

若失智者的狀況已符合「嚴重病人」的定義,且有自傷傷人的危險,就可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進行鑑定,並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但若「審查會」審查未通過許可強制住院,醫院還是得讓病人離院。

蔡醫師暖心提醒:
 有些失智症患者並不是沒意識到自己出現了問題,但有可能是心裡害怕,因而拒絕前往醫院就診,而當家人勸他時,他反而發怒,以掩飾自己心裡的惶恐與不安。

本文節錄自:當最愛的人失智:除了醫療,寫一份「愛護履歷表」,才是最完整與尊嚴的照護
作者: 蔡佳芬
出版社:寶瓶文化(本文經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