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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當下」,樂在其中

彙整整理/春霓

摘自/《好好愛錢,就會更有錢:改變錢包的習慣,瞬間提升金錢運》(佐藤傳著/新自然主義)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我有兩位朋友,他們的生活方式剛好成對比。

朋友甲是一位年收入超過一億日圓的男性。因為高所得的緣故,每年繳納的稅金都超過5000萬日圓,再加上只要遲繳一天,就要被加徵滯納金,因此,每到報稅季節,朋友甲就會為該怎麼繳稅大傷腦筋。他總是短缺500萬日圓,只好四處向朋友借錢周轉,好不容易才趕在最後一刻完成繳稅。

雖然朋友甲很會賺錢,但他卻一天到晚追著錢跑,為錢焦頭爛額、暴跳如雷。就連迪士尼樂園的遊行隊伍通過他的面前時,依舊緊握著行動電話不放,對著電話的那一頭大發雷霆、咆哮指責!

朋友乙是派遣公司的女職員,年收入大約250萬日圓。她一個月實領20萬日圓,每個月都會撥3萬日圓到定存,她還在自己非常喜歡的花店打工,一年下來也存了將近50萬日圓。

利用家裡的陽台種了一些香草。有時候,她會泡一杯香草茶享受悠閒;有時候,她到附近的公園散步、欣賞有趣的照片。她的臉上總是掛著笑容,從從容容地度過每一天。

說完了。你認為哪一個才是富有的人呢?

是每年負500萬日圓的朋友甲?還是每年正50萬日圓的朋友乙呢?答案絕對是後者。

如果每個月都要花好幾百萬,縱使有能耐一年能夠賺好幾千萬,內心也會一直有不安感:「萬一有一天沒錢花…。」像這樣的人一點兒也不富有。

做一個能夠用心體會「當下」、珍惜眼前一切的人吧!

★不要變成「為錢提心吊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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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小心遺產沒有你的份

撰文/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逸濱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律師啊,跟你請教一下,我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平常都對我不聞不問,沒錢時,還回家討錢,對我大小聲、辱罵,只有我兩個女兒都結了婚,還會每天來家裡看我」、「能不能幫我立個遺囑,我財產不想給我兒子了」林伯伯感嘆地說。

老伯遺囑自由與繼承

在執業過程裡,像這樣的問題其實很常遇到。事實上,立書遺囑並非一般民眾想得那樣容易、萬能,除了必須依照一定方式,包含親筆完成的「自書遺囑」、須有見證人並於公證人前口述的「公證遺囑」、封緘並提出於公證人的「密封遺囑」、三位以上見證人並代書的「代筆遺囑」、出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口授遺囑」;內容上更無法完全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在尊重立遺囑人的想法外,法律也同時保障法定繼承人應有的最低權利,這就叫做「特留分」。試想林伯伯的案子,在沒有遺囑及配偶的情況下,林伯伯三個小孩,對於遺產每個人都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利,這個權利則是「應繼分」。

換言之,「特留分」是按繼承人的資格順位決定最起碼的保障底線,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他們的「特留分」算法就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所以法律保障林伯伯的三個兒女最少都有對於遺產六分之一的「特留分」繼承權。即便林伯伯的遺囑內容記載遺產一毛都不給兒子,兒子還是可以依法律主張「特留分」而繼承六分之一的遺產。

繼承權喪失與繼承

「可是律師,我兒子這麼不孝,我一分錢都不想留給他,該怎麼辦才好?」林伯伯接著說道。

其實民法也有想到這個問題,所以規定符合特殊情況下,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大致上包含:

  •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
  • 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作出、撤回或變更遺囑。
  • 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作出、撤回或變更遺囑。
  •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遺囑
  • 對被繼承人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經表示其不得繼承。

尤其最後一個情形,法院認為只要造成被繼承人身體、精神上的痛苦,或是惡意遺棄不扶養,都有構成的可能。

在林伯伯這個案子裡,假使兒子對於林伯伯經常出言不遜以及精神辱罵,造成林伯伯精神痛苦,甚至毆打、虐待林伯伯時,就可在遺囑裡一併表示其喪失繼承權而不得繼承遺產。

海峽兩岸繼承問題

「對了律師,我當年來臺的時候大陸那邊還有個未過門的老婆,但這麼多年我也音訊全無。假如他當年肚子裡還有個娃的話,會不會也跑來繼承我的財產?」林伯伯最後問到。

首先要確認的是,假使林伯伯有親生小孩在大陸的話,確實也是繼承人,因為這種血緣、親屬關係不會因為開枝散葉而中斷。只不過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特殊的規定。在大陸的小孩必須在繼承後三年內,用書面向林伯伯最後住所地的法院,表示要繼承林伯伯的財產,逾期就視同拋棄繼承權。

此外,除了大陸的配偶外,其他大陸的繼承人僅能對臺灣的遺產,在新臺幣200萬元的限度內繼承。而且遺產中假使有臺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不動產時,大陸繼承人不得繼承,也不計入遺產總額。關於身後事,相信大家心裡都惦記著。在意外之事來臨前,先做好萬全的準備,不僅讓身後事能夠遵循自己的意志,也能替後代及親人省下不必要的紛爭。

本專欄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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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走了,生前投保保單怎麼查?

彙整編輯/高毓霠

場地提供/台北設計建材中心 設計師咖啡

大家在面對親人的離世,在悲痛之餘,也常會遇到「若長輩或另一半走了,他生前投保的保單,或是生前家人幫他投保的這些保險到底有哪些?保險的請領給付,可能會有掛一漏萬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底下,若一間間向保險公司查詢也是一件極為麻煩的事……」。

函詢壽險公會,代為查詢生前投保保單資料

這樣的情況,雖然有《個資法》的規定,但是壽險公會還是有提供民眾一些查詢的管道,民眾可至壽險公會的網站下載相關的申請表單,就可以請公會去函詢問全國所有的保險公司會員,查詢是否有被繼承人所投保的相關保單。

此外,內政部這幾年也有提供更為便民的服務,只要民眾至戶政單位辦理死亡、除戶登記的時候,就可以同步要求戶政人員幫忙代為函詢壽險公會,請壽險公會幫忙查詢被繼承人有哪些保單的投保資訊。

本專欄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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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講》子女不幸身亡能指定遺產繼承人?

影音企劃/林子璇、彙整編輯/林子璇、攝影/劉逸豪、場地提供/艾立思國際家飾、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蝶戀花遊覽車的翻覆或是復興航空的空難,這些交通意外事件常會看到阿公、阿嬤或爸爸、媽媽在這個意外同時過世。

因此今天就來討論,阿公、阿嬤跟爸爸、媽媽過世之後,孫子、孫女有沒有辦法繼承長輩和父母的遺產呢?05_05_04_01_water.jpg

孫子、孫女能不能繼承阿公、阿嬤的遺產?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繼承的順位,才能更清楚瞭解《民法繼承篇》代位繼承的順序。代位繼承規定,只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有代位繼承權。

繼承的順位依照《民法繼承篇》規定,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輩、孫輩),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位是兄弟姐妹,第四位是祖父母。

舉例:大兒子帶著阿公、阿嬤出去玩,發生了翻車事件,大兒子送醫後離世(阿公仍有一名二女兒)。大兒子2位小孩和配偶3人可以平均繼承大兒子的遺產,也就是應繼分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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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述案例,按法令如果阿公和大兒子不幸在意外中同時過世,依照代位繼承規定,大兒子的小孩就喪失代位繼承權,阿公的遺產只有阿嬤跟他的二女兒可以繼承。但在實務見解上,大兒子的小孩仍有繼承遺產可能。

★幸福小提醒
重點1:須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才可行使代位繼承權。
重點2:長輩和父母如果同一時間身亡,子女只可以繼承父親的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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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年老了,換一種方式愛他(她)! 照顧者應知的財產法律大小事

以下法律相關內容,若有錯誤歡迎指正,內容僅供參考,不能取代律師專業諮詢。

當父母年老了,換一種方式愛他(她)!

當父母老了或病了,由子女提供支持、理解和尊重,這是大家都有的認知。但是對於金錢潛藏的危機,在爆發前大家卻少有憂患意識。「財產糾紛」不僅是打壞家庭氣氛的主因,甚至可能禍延下一代。如果照顧勞務分配不均,甚至父母偏袒某方,都有可能加劇彼此間的猜忌和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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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糾紛發生,就是愛父母的表現。

以下是常見的方法:

方法一:生前立下遺屬,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相關法條

但要注意:

    1. 遺囑是否滿足法律要求的條件  案例:「上億遺產想獨吞? 法官:遺囑無效家人都能分
    2. 遺囑在財產部分需滿足「特留份」的要求  案例: 只因錯估「它」 張榮發遺囑形同廢紙
    3. 繼承人符合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條件,可以把具體事項記載在遺囑上,可不受繼承特留分限制。

方法二:生前透過贈與分配財產 ( 相關法條 )

注意:

  1. 要考慮贈與稅遺產稅哪個划算。(贈與免稅是贈與人每年220萬為限)
  2. 擔心子女拿到錢就亂花 ( 可以用信託方式約定每年贈與一些 )
  3. 擔心分產後子女不照顧自己 (可以用生前自益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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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的民事案件,近10年來從115件增至1990件

即使已經立下遺屬或進行財產贈與,但是碰到父母失智時還是可能會有爭議。案例:「稱友失智訴請遺囑無效」、「媳吞產判囚 遺囑代筆者成共犯 證人:翁同意」。即使立下了遺囑了,也可能有人會以失智者無行為能力為由提起訴訟。

另外失智症患者可能因錯誤判斷而誤入詐騙陷阱,或因記憶障礙、失去金錢觀念,拿東西後沒付錢被當成偷竊。 案例:「被騙上億房產、離家販毒 失智害的

為了避免無謂的爭議和困擾,可以申請:

  1.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向法院辦理) 相關法條
  2. 預告登記」:針對限制土地、不動產轉移。(向地政事務所辦理)  相關法條
  3. 金融註記」:防止借貸、申請信用卡、擔任保證人、異常提領。(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 限辦門號註記」:防止亂辦門號。(向各電信公司辦理)
  5. 指紋捺印」:防止走失。(向警察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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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是指: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比如: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由法院選擇一個「監護人」當其法律代理人。

輔助宣告是指:上述的能力險有不足,由法院選擇一個「輔助人」,如果受輔助宣告者有下述行為時,需先經輔助人同意。

  1.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2. 失智症患者須依受理聲請之法院之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3. 為訴訟行為。
  4.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5.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6. 為遺產分割、贈與、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7. 法院依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如何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1. 準備診斷證明書、戶籍謄本、民事聲請狀向受監護宣告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2. 依法院指示前往指定鑑定機構接受鑑定是否達到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程度
  3. 如果達法律所規定宣告監護者,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若法院認為未達宣告監護程度時,得為輔助宣告。
  4. 帶法院的裁定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宣告登記。
  5. 完成監護宣告登記後,法院會選出監護人,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於兩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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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

為保全對他人不動產的權利,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房地產轉移或變更內容。申辦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4. 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 5.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 6. 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7.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金融註記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註記,分為當事人註記、親屬/第三人註記,

當事人註記:當事人如基於自身約束,怕自己定力不足而擴充信用,不想再增加負債,註記不要再申請貸款、信用卡、擔任保證人等。

親屬/第三人註記:為避免債務人後續再與金融機構往來產生更沈重之債務負擔,將代償或債務協商事實,由債權金融機構以檔案方式報送資料至聯合徵信中心辦理補充註記,供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利用,以提醒其他金融機構與該債務人往來前宜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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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課程 財務規劃

照顧者應知的財產法律大小事

當你在照顧年邁或生病的父母時,是不是跟我們一樣有以下的困惑:

  1. 可以直接用父母的錢照顧他們嗎?會有什麼樣的風險呢?
  2. 父母身體已經出現狀況,如何幫助他們保住老本?
  3. 有心人士,利用父母生病判斷力下降,做的財產贈與、買賣,事後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4. 父母在身體狀況不好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嗎?

本次課程邀請擅長民事財產糾紛的吳挺絹律師親自授課,針對「照顧者常見的法律紛爭及衍生的繼承問題」,以實際案例剖析,讓你在聽故事的過程中,避免了未來不必要的家庭紛擾


主辦單位:翻轉醫療長照教育平台
授課講師:明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吳挺絹
適合對象:家中有高齡長者的民眾

上課時間:106/11/11 (六)16:00~18:00
上課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4號11樓之1-1101室 (大安捷運站旁邊)
課程費用:新台幣980元,兩人以上團報9折價 報名表
上課人數:15~20 人 ( 如有超額報名,已繳費順序為據 )

本課程培養學員具備以下基礎能力 :

  1. 在照顧父母的同時,幫助父母守住老本,安享晚年。
  2. 避免照顧者因不諳法律,導致和其他親屬之間的法律糾紛。
  3. 識別什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4. 識別生病狀態下的買賣、贈與、結婚,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常見問題


問:上過這個課後,就不用找律師諮詢了嗎?
答:不是,上課是講解多數人常遇到的財產法律問題和案例,無法針對個人遇到的情況逐一回答,無法取代律師一對一諮詢服務


問:除了這堂課之外,還有什麼跟財務法律相關課程呢?
答:翻轉醫療還有推出「銀髮族長照規劃與保險規劃班」、「保險理賠權益藏在細節裡」,歡迎多加利用。


學員課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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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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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多位學員不願意曝光,照片以柔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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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多位學員不願意曝光,照片以柔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