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費用減免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就學費用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
(1)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2)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
(3) 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教育部於第676次部務會報通過「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5條,放寬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並於100學年度施行,落實照顧弱勢學生政策,期能達到平衡教育落差,讓弱勢學生安心就學的目標。
【相關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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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日)職業養成訓練或轉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一個月(含)以上者,其訓練期間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訓練生活津貼,最高以十二個月為限。詳細申請資訊請洽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
※ 就業補給站-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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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紮根學習扶助
為使職業訓練與實務經驗結合,99年度起勞委會試辦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計畫內容包含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職前學習課程,第二階段為職場適應課程,藉以強化身心障礙者之實務技能,以促進就業。參加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需較長時間學習或工作類化能力較低之
身心障礙者。
(2) 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
(3) 一年內未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或職場見習、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等強化技能促進就業之方案。
有意願參加者可聯繫各縣(市)政府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各地聯絡資訊請電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或上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查閱。
※ 各縣市政府辦理職業重建窗口一覽表
※ 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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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貸款補助
勞委會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創業,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有意願自行創業的身心障礙者並提供創業方面的諮詢及相關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之創業輔導服務,依下列方式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創業諮詢、創業指導、創業知能研習、其他身心障礙者創業服務。 創業貸款補助申請人除符合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資格者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年滿20歲至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3) 未曾獲中央或地方創業性貸款者。
【相關法規】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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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為鼓勵特殊教育學生向學,依原特殊教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接受國民教育以上之特殊教育學生,其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各級政府應給予獎助;家境清寒者,應給予助學金、獎學金或教育補助費。
◆ 實施對象: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下列學校者,得依本辦法規定予以獎補助:
(1) 國立大專校院。
(2)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
(3)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實施內容:
特殊教育學生具有學籍者,得依其學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獎補助:
1、身心障礙學生:
(1)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發給獎學金。
(4)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
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
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前項申請,每學年以一次為限。
【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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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
教育部為鼓勵身心障礙終身學習,因此設立本辦法補助非正規教育課程之學費。
◆ 實施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實施內容:
(1)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全額。
(2) 中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七。
(3) 輕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四。
【相關法規】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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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補助
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就讀學前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得發給教育補助費,並獎助其招收單位。
◆ 實施對象: 就讀經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 實施內容:
(1) 就讀公立:滿4歲以上未滿5歲,一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
(2) 就讀私立:滿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一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 申請期限:
(1) 第1學期每年9月份申請;
(2) 第2學期每年3月份申請。
【相關法規】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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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
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第七條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支持服務所需經費,特訂定本要點。
◆ 實施對象: 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同時具有下列資格者: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領有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者。
◆ 實施內容:補助項目:分經常門經費及資本門經費兩大類。
(1) 經常門經費:包括兼職輔導人員工作費、協助同學工作費、教材及耗材、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工
作費、課業加強班鐘點費、學生活動費、自強活動費、點字工作費、職業輔導活動費、會報經
費等項目。
(2) 資本門經費:包括資源教室開辦費及行政事務設備費。
【相關法規】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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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就學安置
協助提高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就學率,扶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就讀高中職與特殊教育學校,達到充分就學,貫徹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特殊教育理念。
◆ 實施對象:
(1)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至本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領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2) 未曾接受本安置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3) 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者,得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但國民中
學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 實施內容:
(1)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就學區報名。
(2) 學生參加其他入學管道(如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者,得保留安置名額,於其他管道皆未能錄取時,
得回歸安置結果;其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個錄取結果。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
管道者,其名額依各該入學管道之規定。
(3) 於本要點規定入學報到者,不得重複參加各直轄市之就學安置管道,違反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4)102年度招生類別包括:智能障礙類、視覺障礙類、聽覺障礙類、學習障礙類、自閉症類、腦性麻痺
類、肢體障礙類、情緒行為障礙類。
【網站連結】
1、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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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經銷權
提升社會福利為公益彩券發行的主要目的之一,除了將公益彩券的盈餘用於社會公益,也為弱勢族群創造就業機會。
◆ 實施對象: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
◆ 實施內容:
申請合格後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發給銷售彩券者經銷證,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超過售出彩
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
【相關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網站連結】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遴選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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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數位學習網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針對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創新開發之無障礙數位學習環境,協助其透過網際網路,以居家學習方式參加職業訓練,增加就業技能。目前提供多門無障礙學習課程(包括:電腦應用基礎、進階課程、職能規劃(含就業前準備)、技術士考試等課程)。
【網站連結】無礙e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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