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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看護

如何申請外籍看護?

對於有長期照顧患者的家庭,聘請外籍看護是現階段最經濟的方法之一,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特定身心障礙 2.年滿80歲且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 未滿80歲巴氏量表30分以下,就具有申請資格。來看看您的家人是否符合吧

誰能申請聘用外籍看護工?  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法律條文


  1. 特定身心障礙 (重度平衡機能障礙、重度智能障礙、植物人、重度失智症、重度自閉症、重度染色體異常、重度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重度、精神病重度)
  2. 或年滿80歲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 或未80歲巴氏量表30分以下

ps. 巴氏量表是評估生活自理能力 (ex:進食、洗澡、行動、穿衣、大小便等10項) 的測驗表格。

 

申請聘用外籍看護工應準備的資料   資料如連結

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從申請到入境約兩個月)


步驟:

  1. 就業輔導中心登記求材
  2. 登報3天求才廣告
  3. 取得求才證明
  4. 送勞委會申請核准函
  5. 簽訂招募合約
  6. 辦理法院公證
  7. 文件送駐台辦事處驗證
  8. 文件送國外部門辦理引進
  9. 看護工入境接機
  10. 醫院體檢
  11. 僱主交接

 

聘雇外籍看護工如何辦理?


  1. 初聘:找外籍看護工仲介公司
  2. 續聘:外籍看護工仲介公司或使用勞委會的「直接聘雇系統」。

 

如何挑選外籍看護工仲介公司?


  1. 具私立就業服務許可證
  2. 政府評鑑優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
  3. 依法令合法收費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4. 依勞僱雙方需求媒合工作
  5. 協助僱主安排工作內容
  6. 和僱主分享看護管理經驗
  7. 協助勞僱溝通調解
  8. 提供定期電話或到府訪視
  9. 提供雙語翻譯服務

外籍看護代辦費如何計費?法源依據


  1. 向國內僱主收取仲介費約 0~15840 元/次
  2. 向外籍看護收取服務費,約1500~1800元/月。一般外籍看護合約簽三年,所以換算起來三年約54000~64800元。(所以有些看護仲介公司標榜0元收費,且後續健康檢查2000元/年、居留證1000元/年、意外險1000元/年、糾紛協調、外勞逃跑、外勞回國機票等都由仲介公司全包負責,其中經費就是這樣來的。)

ps. 有些看護仲介公司就會跟你洗腦說,直接聘雇只是幫外籍看護省錢,並不是幫僱主省錢。其實小編覺得這種說法,跟旅遊業的零團費,再帶你去購物點海削一筆差不多意思。你想像一下,外籍看護實得的薪水變少了,一定會比較容易受誘惑,逃跑去外面打黑工。或是跟她自己國內的收入差異不大,根本不來台灣打工。到頭來反而是雇主自己倒楣。

如何挑選外籍看護工?


  1. 首先確認自己和被照顧者的需求
  2. 外籍看護工是否有到國外工作過?有國外工作經驗者比較容易適應
  3. 是否來台灣工作過?有來過的語言比較通,未來過的多用肢體語言溝通。若看護工需獨自照顧老人,有來過台灣的較容易勝任。
  4. 外籍看護的家庭背景?藉此了解來台打工目的
  5. 教育程度低,順從度高。教育程度高,順從性可能稍低。
  6. 挑選條件僅供參考,看護工來台後的訓練和教育也很重要。

外籍看護薪水怎麼算?


基本薪資15840+加班費2112 (528*4) (週日,有分大小月4或5天)=17952。(外加包吃住)

若家裡沒有開伙就要給餐費,但「給多少」雇主跟看護的認知常有差異,這也是雇主和看護雙方須要時間溝通的。若家裡有開伙,飲食文化可能需要點時間彼此適應,像印尼吃辣、不吃豬肉,菲律賓口味偏甜。

(另外雇主要負擔的其他費用:健保費僱主負擔954元/月+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定期健康檢查2000元/年+意外險年繳1000元/年+居留證1000元/年+ 返鄉機票)

 

一個人能請幾個外籍看護?


基本上一位病人只能申請一位外籍看護或是一位外籍幫傭(擇一),但若是是「植物人」或「巴氏量表0分」,可以例外再申請一位。(法源)

聘用外籍看護工之後,什麼情況會被徹消資格?


  1. 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2.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4. 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5. 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6. 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7. 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8. 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9. 保證金收據逾期寄送者。

 

外籍看護工逃跑以後怎麼辦? (雇主無須負法律責任,因雇主本身也是受害者。)


  1. 逃跑後三天,備妥相關文件,向警察機構報備。
  2. 報案滿三個月後,即可向勞委會申請外勞遞補。

 

被照顧人往生怎麼辦?


  1. 將外籍看護工轉為家庭幫傭

若被照顧人往生,若其一親等之親人符合申請幫佣資格(累積點數6點以上),直接向勞委會提出申請轉換成加庭幫傭。

若為三親等之親人欲承接,則必須在被照顧人往生14日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申請,超過14日,就必須送往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之後,再依各申請人之點數高低來決定是否可承接。

  1. 轉換雇主

舊雇主將核准函、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病患的死亡證明送到當地就業務務中心公告一天。符合僱用看護工資格的人來此登記,找到新雇主後,由該中心協調,新舊雇主同意,外籍看護工就可以為新雇主服務。

若為不具血緣之朋友,則只能透過就服中心承接,若私下轉換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2款 ;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資訊:職訓局「外籍看護工專屬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作者: 幸福醫療服務 周本正 藥師/長照管理師

「幸福醫療服務」是一家解決長照問題的社會企業,憑專業知識和數據分析的能力,致力改善長照家庭的生活品質。主要業務為成人奶粉、營養補充品、生活輔具、醫療器材、長照書籍批發零售,也提供衛教諮詢、醫療器材出租、輔具補助申辦協助。

翻轉醫療:致力於長期照護知識推廣,定期舉辦長照專業人士交流研討會和民眾衛教課程,以期長照服務在台灣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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