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重大疾病險?
主管機關將七項重大疾病定義標準化,並區分為「重度」與「輕度」。所以產品也分類為僅理賠重度的「甲型」,及輕、重度都理賠的「乙型」兩種保單。
保障內容:1.急性心肌梗塞(輕度/重度)、2.腦中風後殘障(輕度/重度)、3.癌症(輕度/重度)、4.癱瘓(輕度/重度)、5.末期腎病變、6.冠狀動脈繞道手術、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理賠: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都是終生理賠一次。
何謂特定傷病險?
因為主管機管沒有將特定傷病險標準化,所以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障範圍不太相同。大體上是以下3~ 20項:
- 阿茲海默症導致六項生活能力三項以上無法自立,且維持半年以上。
- 帕金森氏症藥物治療一年以上,且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無法自理三項以上生活能力。
- 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疾病發生六個月後遺留的永久性神經機能障
- 癱瘓重度:經六個月後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昏迷:使用生命維持系統持續超過30天。但因酒精或藥物濫用或醫療上使用鎮定劑所致的深度昏迷除外。
- 多發性硬化症
- 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人):治療半年後,六項日常生活能力還是有三項以上無法自理。
- 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 嚴重頭部創傷:治療半年後,六項日常生活能力還是有三項以上無法自理。
- 肌肉失養症:需合併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並持續六個月以上者。
- 再生不良性貧血: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導致紅血球、白血球及血小板減少,治療達90天以上
-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肺動脈收縮壓超過九十毫米水銀柱(mmHg)
- 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包含三個以上之重要關節出現關節炎及關節的破壞及變形,若小於60歲需終身無法工作,若大於60歲,要六項日常生活能力還是有三項以上無法自理。
-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發病90天
- 末期腎病變: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腦血管動脈瘤手術
- 良性腦腫瘤合併永久神經機能障礙:6個月以上
- 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 肝硬化症
- 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以上疾病都有嚴格的定義,且每家保單內容不同,很多都要伴隨六項日常生活能力 (飲食、大小便、穿衣、移位、平地行走、入浴)有三項以上無法自理。通常要確診,且治療一段時間後,才能理賠。
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可以取代醫療險嗎?不行,保障範圍不同,沒有誰取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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